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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一、毒品犯罪量刑标准是怎样

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。

  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量刑标准:

  1、三年以下:

  (1)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鸦片不满200克;

  (2)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;

  (3)其他少量毒品的。

  2、三年至七年:

  (1)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鸦片140克至200克;

  (2)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至10克;

  (3)其他数量相当毒品的;

  (4)国家工作人员走私、制造、运输、贩卖毒品;

  (5)在戒毒监管场所贩卖毒品的;

  (6)向多人贩毒或者多次贩毒的;

  (7)其他情节严重的行为。

  二、多次毒品犯罪量刑标准

  1、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: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鸦片 二百克以上不满 一千克、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 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2、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无论数量多少,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予以刑事处罚。

  3、利用、教唆未成年人走私、贩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,从重处罚。 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: 对多次走私、贩 卖、运输、制造毒品,未经处理的,毒品数量累计计算。

  三、如何审查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主要证据

  1、法院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的证据要确实充分,贩卖毒品罪,定罪量刑的证据包括存在贩卖毒品的事实、贩卖毒品的事实是由被告人所为、所贩卖毒品的种类、数量、被告人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、是否有立功、自首等影响定罪量刑的情节。

  2、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五十三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,重调查研究,不轻信口供。只有被告人供述,没有其他证据的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;没有被告人供述,证据确实、充分的,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。

  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符合以下条件:

  (一)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;

  (二)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;

  (三)综合全案证据,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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